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科学、公正、规范的用人制度,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,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(湘人社发[2011]45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各单位编制、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,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,其中紧缺岗位工作人员12名,其他岗位工作人员38人。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,公正公平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二、用人单位情况简介
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。
三、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(详见附件一)
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2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3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(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,其他年龄依此类推),35周岁及以下(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,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,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;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。
4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具体见附件一《岗位条件表》)。
5、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。
6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。本次招聘,专业认定参照《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(附件五),所学专业已列入《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、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,不符合报考条件;所学专业未列入《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的,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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